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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名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與監察委員高鳳仙等人今天說,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所規定的「性觸摸罪」,存有刑度過低及不易定罪的缺失,應盡快修法提高刑度,讓被害人得到更多保護。

   針對今年發生襲胸10秒、繼父舌吻女童5秒兩個案例,法院均以未構成強制猥褻罪或強制觸摸罪而判決被告無罪,引起輿論批評。國民黨籍立委林鴻池、潘維剛與民進黨籍立委田秋堇上午舉辦「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修正案」公聽會,邀請主管機關、學者與婦女團體共同討論。

   參與推動提案的高鳳仙指出,現行的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所定的性觸摸罪有刑度過低及不易定罪的缺失,應盡快修法提高刑度,並刪除告訴乃論的規定,讓強吻、襲胸等案件受到妥適規範,讓法院依法做出更符合社會期待的判決。

   她建議,將現行條文中的刑期,由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3年,並針對向未滿14歲犯罪者加重其刑,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另外,為避免因為超過告訴期限導致法院作出無罪判決,應刪除現行條文中告訴乃論規定。

   身為執行性騷擾防治法的主管機關,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副執行秘書張秀鴛認為,修正案中將刑期提高到三年以下立意良好,但須考量是否會因刑度的拉近,更容易混淆性騷擾防治法的性觸摸罪與刑法的強制猥褻罪。

   與會的法務部與司法院代表也在公聽會上表示,是否有提高刑度的必要,需要與現行法條做比較以免造成輕重失衡。

   與會的婦女新知基金會代表認為,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「性觸摸罪」屬於刑事犯罪,本應規範在刑法中,個別不能夠替代全面檢視,長遠之計應回歸刑法,以維護司法體系的完整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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